2012年8月27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市分局对青岛施耐德乐清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查获大量电气产品,包括智能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37只、塑料式断路器130只、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126只等,上述产品在产品上或包装盒、使用说明书上标注“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名称,工商部门责令其暂停销售,并对相关侵权行为作出处罚。
2013年4月15日,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艳豪公司在其生产的6000只断路器产品及产品说明书、内盒上都标注“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名称,该批产品系青岛施耐德公司、青岛施耐德乐清公司委托艳豪公司生产,工商部门责令其暂停销售。
乐清法院判决,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乐清市艳豪电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施耐德”文字的企
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施耐德高低压电气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赔偿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损失25万元。乐清市
艳豪电气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2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法院发布电气行业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符号“О”和数字“0”乍一看很像,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抓住知名商标上的细微区别,打起了擦边球。
浙江中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公司”)是一家生产KB0系列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的知名企业。2006年3月7日,其在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 “KB0”商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控制与保护开关商品。
去年3月,中凯公司工作人员在淘宝商城网站上发现,乐清市以勒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勒公司”)经营的网店“以勒家居专营店”,在售卖关于“KBО KB0控制与保护开关12~125”、“厂家直销/CPS KB0-12A控制与保护开关”等商品。
去年6月12日,中凯向市法院起诉以勒公司侵害其商标权。
法院认为,以勒公司使用的“KB0”标识与中凯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其使用的“KBО”标识与中凯公司的注册商标比对,只有符号“О”和数字“0”的
细微区别。以勒公司使用的这些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以勒公司使用的被诉侵权标识分别与“KB0”注册商标构成相同、近似,以勒
公司这些标识使用的产品与中凯公司的“KB0”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
最终,法院判决以勒电子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中凯科技损失6万元。
“德力西”是中国驰名商标,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地想“搭便车”。
去年下半年,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在多地区发现由天津德里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乐清欧开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电气产品,其包
装装潢上显著标注“TJDLXI”和“德里西电气”标识、以及含有与“德力西”字样相近似的企业名称,天津德里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还在公司网站等广泛宣传
其企业及产品。